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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跨学科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5  点击量: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跨学科解读

韩慧盈

  2016年12月3日,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主办的“青年学者农村土地问题研究跨学科交流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跨学科解读”主题会议在东区民主楼240举行,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农学院、天津市农委等单位的20位老师莅临会场,从不同学科角度对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进行解读。

    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主任杨述兴致开幕词,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感谢。杨述兴老师指出:中国正进行着史无前例的制度变迁,整个这个过程,有许多需要不同学科协同合作才能解决的现实问题,比如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我们只有超越以往分门别类的研究方式,实现对问题的整合性研究,对农村土地“三权”问题同时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学等多种角度展开探究,才能真正透析三权问题的政治意义与人文情怀。

  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主题是“‘三权分置’的跨学科解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的冯开文教授以“关于三权分置政策目标的思考”为题首先发言。他指出,三权分置隐含的转变,一是转向市场化下的效率目标;二是转向城镇化下的资源优化配置目标;三是转向农业的多功能化。我校人文与发展学院的任大鹏教授为大家展示了“三权分置” 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阐释“三权”的法律逻辑和历史沿革。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流转制度可以解决要素配置问题,三权分置有法律依据;需要在现行法中完善承包农户的安全网;搞活经营权,关键是依赖于政策激励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郜亮亮老师,我校资源与环境学院的王健老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娜老师分别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行了解读。郜亮亮在发言中指出,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土地流转,激励农户进行维持土壤肥力的投资,是现代农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时,我们必须考虑以上基本问题。王建老师指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在保障农村土地生产功能的前提下,有限度地放开集体土地市场,目的是满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的要求,但必须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交易管理,清晰界定土地产权,有效保护土地合法权益。王娜老师指出,“城镇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是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出台的背景。农地三权分置要站在农民立场,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第二阶段的主题是农地流转制度研究。我校人文与发展学院吴惠芳老师强调,先有土地商品化,后有“三权分置”的法律设定,是现有社会行动后有社会制度的一种发生序列,但是一旦土地经营权商品化,农户的生活资料被彻底的商品化,农业劳动力也被推进了市场之中,使农民更深的嵌入市场经济,嵌入市场、资本和商品的系统,被市场“隐形的手”抛进商品化的漩涡,面临更多无法预期的风险。土地流转打破了农村食品市场的本地价值链,带来更多的食品安全风险无规制、无监督的流转与流转中断或失败,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生活的日益艰难。吴老师用富有社会学想象力的思维为大家展示了商品化对农民的深刻影响。接下来北京农学院的李蕊老师作了以“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信托的理论根栻”为主题的发言,她指出,借助信托机制实现农地的“三权分置”,可以很好解决农地信托中集体、农户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让市场发现农村土地的资源价值动城乡要素对接。人文与发展学院的刘启明老师将域外经验和农地三权分置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他的发言主题是“关于如何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探讨——基于日本农地中间管理制度的分析与启示”,他指出,日本政府在农地中间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有可供我们制定政策和设计制度借鉴的地方。来自我校经济管理学院的孙小龙博士作了以“村级产权干预对农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为主题的发言,他指出,应该继续严格落实中央限制农地调整的政策,做细做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减少村级对农地流转行为的管制,保护农户自由流转农地的权利。在这一阶段的最后,来自人文与发展学院的王山博士对中国农地细碎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农村多主体合作协商、整体性治理”的对策建议。

  会议第三阶段主题是“农地权利的制度设计”。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李启成教授以近代中国的祭田案件的司法审判为中心,分析了我国固有习惯和制定法之间的关系。李教授指出,在制定政策法律时,应对我国固有习惯和民间规则进更深入的检讨和反思。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仝志辉老师,作了“用益物权与三权分置”主题发言,他认为,承包人通过承包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在权利性质上应该属于用益物权;而受让人从承包人那里继受取得的经营权,在权利性质上只能是债权,而不是物权。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汪洋老师,分析了三权分置视野下财产权的观念和结构,他从物权法的功能出发,分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重功能属性: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私权与资源配置功能。来自人文与发展学院的胡震老师作了“一田两主、永佃权和三权分置”主题发言,在对我国明清永佃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胡震老师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权能设置,对一田两主、永佃权和三权分置进行了对比分析。来自人文与发展学院的肖鹏老师分析了三权分置背景下的承包权的法律性质。他指出,土地承包权既有身份内容,又有财产内容,难以划归债权或者物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最后,来自人文与发展学院的杨述兴老师作了以“农村土地新生活图景及其法律应对”为题的发言。依杨述兴老师之所见,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新生活图景的政策回应,法学界也应该在农村新生活图景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置政策予以理论构建和体系锻造。法学研究应该有开阔的视野,应该走出概念法学。杨老师富有专业深度与学术情怀的发言为研讨会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跨学科交流会的最后,胡震老师对此次会议的情况作了简明的总结,对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了衷心感谢,认为这次会议仅仅是交流的起点,期待着大家相聚2017年。

  本次农村土地问题跨学科学术交流会吸引了不少其他校外的学者和学生的参加。据我们初步统计,来聆听这次会议嘉宾发言的,校外人员有20多人,超过了在会议上作主题发言的人数。整个会议过程中,民主楼240会议室座无虚席。由于会议室空间有限,不少法律系的研究生站着聆听嘉宾发言。

  本次会议得到了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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