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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申请缓缴学费及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回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点击量:

为帮助研究生新生同学顺利入学,现启动研究生缓缴学费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缓缴费的内容仅包括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2. 拟申请缓缴学费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MPA、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可于825日下班前到人发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东区民主楼105)登记,同时提交缓缴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

   3.已办理或拟办理贷款的研究生拟缴费日期为贷款放款日,其他情况申请缓缴学费的研究生最长可以缓缴至2016年1130日。所有申请缓缴学费的研究生必须在拟缴费日期前完成学费缴纳。

   4.为确保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研究生顺利、及时得到新学年资助款项,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用的支出问题,请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校各年级研究生将生源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开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材料(原件)务必于8月25日下班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东区民主楼105)并现场登记相关信息,以便学校为同学们办理信息确认等工作。

   5.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将于8月26日为审核批准后的缓缴学费同学进行缓注册,以便相关同学完成选课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做好相关组织和说明工作。

    联系人:范晨辉

    联系电话:62737466

   

人发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68月22

 

附件1:研究生缓缴培养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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