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财务处和科研院负责人解读我校新修订的科研经费和间接费用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16  点击量:

一、  文件修订的背景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2016]50号),《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意见》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批示由财务处和科研院共同协作,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文件的修订工作。财务处和科研院共同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由两位处长牵头,两个部门的业务骨干作为主要成员,全体同志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认真研究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然后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广大科研老师的意见,同时借鉴兄弟院校相关做法,召开数次研讨会议,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文件的修改稿提交学校,于2016年12月27日经学校第2016-3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二、  文件修订的原则

  学校在修订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时,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下放了审批权限,重点对科研项目预算调剂、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科研项目劳务费使用和发放、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等做出细化规定,其中专门就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进行规定。

三、  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1、 重新划分了科研项目分类

  新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纳入学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分为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取消原办法中国际合作项目的分类,按照资金性质归类到纵向或横向项目中。

  2、 重新界定了科研经费的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人文社科类项目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3、 简化了预算编制科目

  新办法合并“同类项”,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三项费用合并为一个预算科目以后,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4、 下放了预算调剂审批权限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我校为子课题的项目预算调整方法。我校参加的各类课题预算如需调整,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课题主持单位批准后,报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备案。

  5、 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

  人文社科类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除人文社科类以外的有间接费用预算的科研项目,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部分为2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6、 修改了间接费用的计提方式和分配比例

  新办法改变了原来按照留校科研经费的5%计提管理费的方式,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按留校科研间接费用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余下80%返还给课题组;除人文社科类以外的科研项目,按照留校科研间接费用的40%提取科研管理费,余下60%返还给课题组。

  7、 明确了间接费用的管理和适用范围

  返还给课题组的间接费用,按课题负责人设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账号,由课题负责人支配。课题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负责。     

  返还给课题组的间接费用可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用房房屋资源使用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实验室维修费、物业费、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绩效奖励和工作餐支出。

  8、 明确了科研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支出按协议(合同)中约定的预算执行。

  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经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人)必须在财务单据上签字;单笔支付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支出还需分管科研校领导审签。

  9、 明确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重申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除原来的研究生和项目临时聘用人员以外,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人员,都可以开支劳务费。劳务费的开支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10、    改进了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后,结余资金留在原账号继续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返回。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技发展基金账户,学校再次按结转经费额一次性提取管理费20%。

四、  文件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照《中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农大财字[2017]2号)执行。

  横向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中农大研字[2015]39号)执行。

五、  文件执行的相关要求

  三个文件(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要加大三个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文件的要求履行好管理和审批职责;科研、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各单位、广大教职工在文件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反馈,请及时与财务处和科研院联系。

  财务处

  2017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中农大财字[2016]39号).pdf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中农大财字[2016]40号).pdf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农大财字[2017]2号).pdf

原网址:http://my.cau.edu.cn/bulletinBrowse.jsp?Id=09319601-d934-11e6-8a88-ef0b9696ad3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