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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讲座第14讲:食品安全治理前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10/29  点击量:


10月24日晚,我院法律系主办的农村法治讲座第14讲在东区民主楼240会议室举行。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博士为法律系师生作了“食品安全治理前沿问题研究”主题讲座。

路磊主任主要围绕当前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和成因、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以及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治理创新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我国目前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严峻。2012-2015年连续4年食品安全问题位居最受关注十大焦点问题之首。食品安全风险的时间跨度大,具有积累性和潜伏性;食品安全风险空间范围比较广,具有蔓延性和流动性。与此同时,我国食品市场产业基础薄弱,体量大、小散多、链条长、农业投入品使用多,出现了食品安全主体协同不足、机制整合乏力、法治保障缺失等问题,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路磊主任就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讲解。他指出,2015年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秉持了生命健康至上理念、法治理念、社会共治理念、底线安全理念;预防为主原则、风险管理原则、全程控制原则、社会共治原则。在民事责任方面,建立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催生了“职业打假人”,结合食品安全所具有的高风险性、难以监管性与信息高度不对称性等特征,应积极引导和规制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积极消除消极影响。

最后,路磊主任着重介绍了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治理创新。2018年我国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战略思维,理顺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等路径设计,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路磊主任强调,“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更要牢记自己的使命。

讲座结束后,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路磊主任将理论、法律条文和案例相结合,使大家对当前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和成因、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以及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治理创新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并激发了大家对此问题的深刻思考,令人受益匪浅。

 


主讲人简介:路磊,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规划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究所秘书长、药品监管与法律研究所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首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委员会委员,全国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专家委员会委员。

【撰稿/邓萍 摄影/王朝霞 责任编辑/邵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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