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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发展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2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提高本科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管理办法》([2018]1号),特制定本科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一、查重内容

第一条 学校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含留学生毕业论文,不含保密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同时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 所查重材料为论文正本全文,包含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中的“重复率”,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学术成果复制百分比。

二、工作安排

第四条 查重工作分为首次检测和复检,全部工作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开始之前完成。教务处统一将当年毕业生名单和指导老师名单导入系统,学院设立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本院系学生论文查重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第五条 每年5月16日前(首检)或6月1日(复检)前,学生将论文全文上传至检测系统,每位学生至多有两次检测的权限;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可生成查重报告。指导教师应按照查重标准及办法,根据论文查重结果做相应处理。对需要复检的论文,指导教师应对论文修改加以指导,及时掌握论文复检情况,达到要求的论文方可批准答辩申请。

第六条 重复率用R表示,为文字复制百分比。

1、首次检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首次检测权限,直接进入复检阶段。首次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1)轻度重复:R≤10%为,无需复检,修改后进入答辩环节;

(2)中度重复:10%<R≤25%,指导老师按照各学院实施细则决定是否需要复检;

(3)R>25%为重度重复,修改后须由指导老师审定,同意后进入复检。

2、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要求学生在答辩前完成修改后参加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1)R≤25%,通过复检,指导老师提交学院专家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同意参与答辩;

(2)R>25%,未通过复检,不予同意参加答辩。

 三、处理办法

第八条 对无故不按时完成论文全文检测的学生,取消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学生上传检测系统的论文全文必须与本人实际论文一致,抽查发现不一致的,将取消答辩成绩。

第九条 重复率检测达标的论文,如果学生本人未能参加当期学位论文答辩,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要重新提交论文电子版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十条 若毕业论文(设计)出现剽窃、伪造数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将记为“不通过”。

第十一条 学院将保存所有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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