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点击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我校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不竭的青春力量。值此“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0名“五四青年标兵”;
10个“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二、评选范围
1、 “五四青年标兵”: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2、“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凡由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组成的学生集体(3人以上)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青年标兵”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的总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勤于学习,善于创新,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4、已经获得“五四青年标兵”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五四青年标兵”分四类,每一类的具体条件为:
1、精神文明类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帮助弱势群体并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能够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
2、学术创新类
(1)本科生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10%(一年级没有开展测评的同学依据必、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同时积极参加国家或北京市大学生创新项目、URP等科技创新项目,并发表高水平科研文章或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研究生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SSCI、EI、CSSCI收录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除导师外)身份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五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三篇(含)以上;参加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
3、躬身实践类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一等奖学金”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积极贡献;积极投身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
4、文化与体育类
在国内外重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文化体育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同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文体活动。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学生集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友爱,奋发向上,集体成员学习优秀、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或在国家、社会、学校的重大战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的学生集体。
类型包括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社团、志愿团体、宿舍、社会实践小队、学生双创团队、文体类团队等。
四、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宁秋娅
副组长:王勇 郭鑫 张银
成员由学校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院、学工部、研工部、体艺部、团委的负责同志,以及1名教师代表和1名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工作小组秘书处设在团委。
五、评选流程
1、自荐。参评个人和集体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见附件1、2),另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同时准备用于宣传的相关资料(见附件5),并于4月19日中午12:00前向所在学院提申请表、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同提交)(纸质版材料交至民主楼106,电子版打包发送至rfzzb2016@163.com)。参评人或集体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参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取消本年度校级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注:参评“标兵集体”的校级社团、志愿团体和社会实践小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团委,文体类团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2、初评。各学院在分党委的领导下,对本院的报名个人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核,由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个人和集体各1-2名(个)。4月23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将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材料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事迹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auqcnd@163.com,命名“**学院五四青年标兵评选”和“**学院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材料纸质版(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事迹材料)报送至东区公主楼A322办公室、西区和园407办公室。
注:参评“标兵集体”的校级学生集体和文体类团队分别由校团委和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负责组织初评。
3、公示。4月24日-26日,校团委对所有候选人、候选集体及事迹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4、终选。4月27日-28日,由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评选,并确定当选名单。
5、宣传表彰宣讲。5月,在全校范围内对评选出的“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对评选出的“五四青年标兵” 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进行颁奖;深化品牌效应,开展优秀事迹宣讲活动,切实发挥“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秦 颖 62736087
共青团人文与发展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5_“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报名材料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