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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讲堂”系列讲座之十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23  点击量:

 

4月18日,由我院法律系主办、法律研究协会协办的“法学大讲堂”第11讲在学校东校区三教207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叶姗教授为法律系师生做了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为主题的讲座。讲座由法律系葛敏老师主持。

叶教授开门见山地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其中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这次讲座就是围绕这十五个字展开的。

叶教授言简意赅地讲解了税法基础知识。她指出,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运行、组织国家收入”三个目标、“经济性、规则性、成文性、强制性、技术性”五个特征。叶教授由内而外分析了当前中国税制政策环境,并明确指出:分税制不等于西方的税收分权制和财政联邦制。她为大家讲解了“十三五”规划中“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以及“十二五”规划中“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近年税改的重要政策。同时分析了2013年“关于全面深化税收体制改革”、2015年“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等一些重要文件。她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须推进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真正使财政资金落实到位、用得安全。

  叶教授回顾了过去40年中国税制改革,指出中国税改总体规律是十年一大变,1984年以工商税制改革和国企利改税为核心,1994年则建立了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架构,2004年则以“简税制、宽税基、折税率、严征管”十二字为核心,2014年明确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她认为,深化制度改革与税收立法质量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并不是单向关系。叶教授集中论证了税改中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增值税制改革三个大的领域,分析了“混合所得税制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改、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与增值税立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叶教授语重心长地说道,“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句话说着很简单,但在做的方面我们还欠缺很多,很多口号喊了几十年也并没有做成做好,未来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讲座结束后,叶教授与参与讲座的法律系老师和部分学生合影留念。

【图文供稿/李铁 责任编辑/邵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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