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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观点集锦 ——“乡村振兴战略”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4/27  点击量:

4月24日下午,人文与发展学院“专业课程强化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教改试验课题组组织学院部分教师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行了学习和研讨。学院共19位教师参加学习,院长叶敬忠教授担任主持人。

 

叶敬忠教授指出,作为中国农业大学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学院,人文与发展学院必须在乡村振兴的学术研究和行动创新方面,起到引领作用。他指出,这次组织学院部分老师学习中央一号文件,主要目的是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与学院的学术和学科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对于学院的研究来说,我们应该明确需要关注一号文件中的哪些内容,未来可以开展哪些主题研究。


以下是部分发言者的观点摘要。

 

旷宗仁副教授

从历史和当前实践中寻找相关主题开展乡村传播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既可以深化人们对乡村和乡村发展逻辑的认识,同时助力乡村发展实践。以下内容值得探究:(1)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既可梳理国内外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式,探索其中借鉴意义;又可分析我国现有农村专业人才的现状,探讨新时期对农村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以及提升其能力素质的办法。(2)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展。分析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价值和传承创新的困难,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融合创新发展的新途径。(3)三农政策话语变迁研究。政策话语隐含了党的政策取向、逻辑与背景原因,四十年的话语变迁是党的三农政策变迁的一个缩影,分析其变迁可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也可以从中看出媒体传播对于三农发展的影响。

 

肖鹏副教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构建承包期届满的自动续期制度,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合理的法律表达。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续期不是永久续期,也不意味着无条件续期。

 

潘璐副教授

我们已经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学术研究,关于留守人口、扶贫的研究一直“扎根乡土、扎根乡村”,实践着乡村振兴战略。我认为可以结合一号文件的内容深化行动,进一步梳理研究内容,例如怎么有效地衔接农户和市场,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可以推动小农户衔接的纵向一体化模式。

 

刘明明副教授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具体而言,包括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以及农村生态建设三个方面。农村经济落后、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和人才匮乏,应当通过城乡融合、工农互补等方式提高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特别是,要注重通过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激励农民从事绿色农业和乡村生态建设。

 

贺聪志副教授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表述提出了纲领性的方向,但具体很多内容在怎么操作和落实还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例如,小农户如何与市场衔接,在实现中就面临物流、检疫、冷藏等诸多障碍。我们可以对这些状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在实践方面,乡村振兴中提到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我认为学校有着各种丰富的文化、技术以及学生志愿者等资源,都可以创新性地与村庄发展的不同方面结合起来。

 

陆继霞教授

未来的研究不仅仅要关注那些“社会问题”,也要关注社会中那些为了社会的改变而采取积极态度和努力的行动,并且对其经验进行理论上的提升。这涉及到诸多领域,如食品安全(替代性食物体系)、生态文明(农村垃圾分类)、农业生产方式(小农与大规模农业生产者的衔接与合作)等等。转换研究视角,从原来更多的只看“问题”,转变为去探索和发现解决问题的实践与成功经验,才能够更好地践行中央一号文件的理念。

 

胡震副教授

新治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党的领导。新治理体系特别强调突出党的领导的作用,如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村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村镇人员沟通衔接机制等;

(2)重心下移。新治理体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理重心在基层”的思想,如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突出集体。新治理体系在坚持村民自治不变的前提下,突出集体在治理中的作用。提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等;

(4)三位一体。新治理体系提出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这是新发展阶段下重建乡村权威的要求。

总之,只有采取多种手段,坚持综合治理、多层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才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从而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朱智毅老师

传统的法学研究比较倾向于法释义学的研究,过去我们在研究中较少使用社会调查的方法。但在涉农领域的法学研究中,没有调查就很难有“发言权”。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从当前实践来看,目前在农业、农村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空白,但立法的工作由我们法律系的学者去推动是比较困难的,甚至在很多立法中都很难听到“农业法治”研究人员的声音。因而,现阶段研究应该聚焦于现状,先把农业、农村立法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乡村振兴和治理所需要的法律环境梳理清楚。这样比单纯地去阐释法律、解读法律更有意义。

 

李玉梅副教授

乡村振兴战略的七项原则非常值得研究。例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如何更好地在制度构建和实施中实现优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原则,如何实现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原则要深入挖掘乡村的多种功能和价值,注重六大建设的协同性和关联性及协调推进的实施。我特别关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我们的研究应该继续在这些原则指引下的制度建设和完善。在我的研究领域,一直关注农村环境法治问题,如何优化农村环境规制模式,达到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

 

安文军副教授

很多研究都是站在城市中心的角度讲“三农”问题,新时代下我们应该转变工作思路。中央一号文件确立了“三农”发展的新目标,这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但是从话语分析的角度,它的文本表述还有待于考究。

 

熊春文教授

应该关注中央一号文件中反映的长时段的、结构性、整体性变化;在策略上,应该以“我”为主,以我们的研究基础和研究优势为主,关注经验问题和理论问题。

 

高瑞琴副教授

乡村振兴大背景下的学术研究议题,应当是由浸润于乡村社会的田野体验而来,结合国家在乡村振兴方面的规划蓝图,并再次回到乡村实践中去,如此往复,并最终上升为有着时代质感的社会科学理论学说,即它是一个“实践-文件-再实践-理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在某种程度上应当作为一个“适度的行动者”参与到振兴乡村的实践活动中来。之所以如此,不是要将“学术研究者”转型为“社会行动者”,而是,研究者只有真正置身事内,才能有着关于乡村问题的切肤体验,也才会提炼出更有质感的学术结论。

 

饶静副教授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发展实践和发展研究都大有可为。我们需要坚持原来的留守人口、农政研究、农业社会学、扶贫研究以及一带一路国家的农业合作等优势研究领域,对农村教育、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农村环境、城乡融合等领域的探索进一步拓展。


【图文供稿/教改试验课题组 责任编辑/邵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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