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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讲座第11讲:合作社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18/05/14  点击量:


5月12日下午,我院法律系主办的农村法治讲座第11讲在民主楼201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主讲人马跃进,是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马教授从合作社设立的源起、社员资格、入社及退社规则、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方面分析了合作社的法律属性。通过比较合作社与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的异同,进一步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定位。另外,马教授还针对2017年最新修订的《民法总则》中有关合作社作为特别法人的规定进行了评析。马教授对现实中存在的假合作社、社员惰于行使权利等不规范现象发问。

 马教授的讲授循循善诱,讲座内容层层深入,引发了法律系师生的积极思考和热烈讨论。针对法律系任大鹏教授提问出的“合作社退社自由带来的资产变动是否会影响合作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的问题,马教授从法学理论层面,梳理法人的独立人格、法人的独立财产和法人的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深刻剖析合作社的财产制度对其法人地位的影响。法律系研究生还与马教授就合作社为特别法人的最新规定进行了讨论。马教授叮嘱法律系师生,面对中国的农村法治和土地问题,既要坚持传统的法学观点和逻辑基础,又要敢于跳出旧体系、突破旧观点,勇于革新。

【撰稿/杜文文 摄影/刘欣然  责任编辑/邵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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