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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文教授受邀与法律系老师交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18/05/17  点击量:


5月16日下午,受法律系邀请,社会学系熊春文教授在西区CIAD004会议室与法律系青年教师交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法律系系主任杨述兴主持了会议,十余位法律系老师和社会学系老师参加了会议。

熊教授指出,法学是一门比社会学更具有悠久传统的学科,社会学曾从法学学科吸收了很多有益资源。涂尔干曾在《卢梭与孟德斯鸠》一书中认为,“正是孟德斯鸠首次确定了社会科学的基本原则”,《论法的精神》这一巨著也表明社会学和法学有着亲缘关系。根据日本学者祖田修的观点,区别于自然科学和实践科学,法学和社会学都属于人类科学,只不过法学更强调其应用性,即通过规范解决现实的具体问题,社会学则更强调描述现象、解释机制、推动实践。

熊教授讲道,法律社会学是社会学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分支学科,不少大家以社会学的视角、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比如,涂尔干最重要的著作《社会分工论》就是从法律的演变史出发概括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区别;韦伯则从比较人类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尤其讨论了法律的形式理性化进程及其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瞿同祖认为,中国古代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是“礼治”的社会,遵循“长老统治”和“无讼”的传统;朱苏力让法律社会学成为了法学研究的显学。

熊教授强调,法律社会学之所以如此受到重视,是因为我们首先需要研究这个社会,才能制定一部良法,并让法律得到顺利地执行。熊教授以他常年追踪研究的农民工子弟群体文化问题为例,指出好的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是理论、方法和问题意识三位一体。他的讲解深入浅出,层次清晰,引起在座老师的强烈共鸣。

讲解结束后,法律系教师与熊教授就实地调研的个案性与法律规则的普遍性、法学研究范式转换的可行性及其途径、 社会学系和法律系共同关注的研究主题如何展开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撰稿/杨述兴 摄影/刘伟 责任编辑/邵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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