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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讲座”第20讲】邹治:宅基地纠纷疑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14  点击量:


6月13日晚,由我院法律系主办的农村法治讲座第20讲在民主楼240会议室举行。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邹治副庭长为法律系师生作了“宅基地纠纷疑难问题”主题讲座。讲座由法律系系主任杨述兴副教授主持,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主任魏华副教授,我院法律系肖鹏副教授、刘明明副教授以及2018级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邹法官主要围绕宅基地问题起源与现状、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问题、宅基地买卖问题、宅基地房屋拆迁民事纠纷以及婚姻继承纠纷中的宅基地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讲解。他提到,1962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家庭私有制存在贫富分化、土地兼并和农民流离失所等诸多问题;1962年以后,我国建立了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按需分配的住房制度,第一次实现了农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目标。当前我国关于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缺位,同时存在行政监管困难、纠纷解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践中,宅基地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其物权关系与亲属关系交织在一起。当前客观上有放宽流通性需求的形势下,城郊宅基地具有很大的经济利益,导致宅基地纠纷频发。《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一户一宅”原则,《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用益物权性质。但是在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户”还是“自然人”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由此产生“户”与“家庭”概念的关系、“家庭”内核心成员和共居成员的区分以及成员身份确认标准究竟是户籍、生产生活还是形成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有争议的问题。

在交流讨论环节,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主任魏华副教授首先与邹法官就“户”的概念进行交流。魏华副教授指出,城市中的福利分房也曾经引起很多纠纷,与农地问题中“户”的概念及成员认定的问题非常相似。农村农地、宅基地的问题深层原因还是在于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的纠缠不清,这是一个未解的问题,并问道“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将来是否有可能像城镇一样清晰,即实现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脱钩?”邹法官回应道,从审判的角度,财产关系肯定是越清晰越好,但是事关国家大政方针,还是要看政策。邹法官进一步谈到,“宅基地改革方案中曾经提出过宅基地分到个人头上,虽然该方案最后没有通过,但是从从流通的角度上,目前‘户’的概念实在是过于模糊了”。2018级本科生彭溶湖问道:“在宅基地法律纠纷中,对于可能涉及到的虚假诉讼,法官是否具有主动审查义务?”邹法官回应道,“法官肯定是有审查义务的,并且尽量以判决的方式查明事实。所谓的虚假诉讼中主要涉及到离婚诉讼,认定与审查困难比较大。继承和分家析产的纠纷中,可以对身份、实质条件等问题进行审查。



讲座反响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邹法官对宅基地纠纷实务方面的疑难问题做了详实、精彩的讲解,拓宽了我们的视野,也激发了我们的思考,为同学们的学术探索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撰稿/邓萍 摄影/刘东伟 责任编辑/王树远】

 

主讲人简介

邹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民事诉讼法博士后。200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研究领域:民法、民事诉讼法、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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