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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城乡社区的正义使者
——《法律现象观察与实践》课程举行校外实践暨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授牌仪式

发布时间:2019/07/08  点击量: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7月6日,我院法律系李玉梅副教授带领60余名法律系和法学双学位同学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共同开展《法律现象观察与实践》课程的校外实践活动,同时进行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北京清水腾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陈燕女士、理事王秀坡先生和王国庆先生参加了活动。


 


李玉梅副教授对清水腾达乡村旅游合作联社的长期支持表示了感谢。她指出,我院任大鹏教授工作站与联合社在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经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多年来累计发表的学术论文达30篇以上,教科成果显著。此次将门头沟区清水腾达联合社作为《法律现象观察与实践》课程的实践基地,也将为法学本科生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李玉梅副教授希望同学们在本次实践活动中能够按照既定教学目标,成为关心社区的正义使者。通过观察、思考与分析,发现真问题,运用法学专业知识透过法律现象,探求法律本质,增强法律专业知识运用能力。


 

随后,联合社理事长陈燕,理事王秀坡、王国庆依次表达对法律系师生一行人的欢迎。他们分别介绍了联合社创办的背景和基本情况,以及各自的合作社、企业、社区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向同学们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考。例如:宅基地纠纷法律问题、违建拆除中财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冲突、农业担保和信贷扶持措施实施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益地启发了同学们的思想。

 李玉梅副教授与联合社理事长陈燕女士共同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揭牌,确定清水腾达乡村旅游合作联社作为我院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希望以此为契机,双方会有更加紧密的合作。


 


在接下来的调研中,李玉梅副教授提出了课程学习要求,向同学们发放了《法律现象观察表》,并将同学们分为四个小组。各小组带着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去往黄安坨、椴木沟、小龙门村、北京大山鑫港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的社区和经营场所进行法律现象实地观察,并在此基础上围绕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农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合作社成员退社等法律问题开展小组交流与返乡调研。同学们感慨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有强烈的被需要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学习的目标和动力。

【图文供稿/高源  责任编辑/王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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