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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秩院庆】学术活动|我院公共管理与发展系“新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第十讲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2/12/05  点击量:

12月2日晚,由我院公共管理与发展系乡村建设实践与研究团队发起的“新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秋季学期第二讲(总第10讲)以线上会议方式举行。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黄志辉受邀作了“乡村振兴视野下的房产金融与农民栖居”的学术报告。董强教授主持此次讲座。200余名校内外师生线上参与了此次讲座。讲座同时作为学院建院2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一。

黄志辉教授认为,城乡金融关系是围绕资本投入、支付、转移以及劳力、商品、技术流动等,形成的金融资金分配、汲取、投放或依存等类型的城乡关系。城乡间以土地、商品、房产、劳动力以及支付体系为媒介的各种货币资金关系,构成了城乡金融关系的具体社会经济维度。他认为20世纪以来,城乡金融关系以两次截然不同的方式支配了农民群体。从1920年到1945年是乡村“不在地主”时代,城市以土地为媒介,用土地金融来控制乡村;1978年的改革开放以来是乡村“不在农民”时代,城市以房产为媒介,用房产金融来控制乡村。在“不在农民”时代,农民形成了多点栖居的“四化”格局:“在地化”的村居状态、“乡镇化”的镇居状态、“县市化”的城居状态、“多栖化”的居住状态。这样的格局分布具有多栖性、城镇比例高、借贷压力大、社会阶层的空间衰降分布结构等特征。在这样的状况下,栖居农民与县域房产金融紧密相连,栖居农民较高比例的收入被城镇房产金融体系所提取。由此,城镇房产金融体系所构成的城乡借贷关系将长远地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

黄志辉教授发现,当前乡村振兴遇到的最大症结与束缚,不在乡村,而在城镇。因此,不能再沿用传统的静态城乡二元结构来看待城市、乡镇和村落。在他看来,农民多点栖居格局的形成意味着当前县域社会是多元一体的、动态的。在县域社会分布格局已然巨变的前提下,需要进行要素市场价值分配的结构性调整。如分配好乡村劳动力红利,将农村土地市场化的资本留在农村而不是被城镇汲取,农民可以拥有土地、宅基地、山林使用权的收入,从而加速多栖居住主体的城乡间流动。城乡发展应该具有互惠意义的发展,“不在农民”才会流畅的往返于城乡之间,他们的“多栖”特性就可以转化为一种城乡间的开放性与主动性。此外,黄志辉教授关注到乡土中国概念正在发生转换,如在空间上的新型居住格局,网络上的县域联结(抖音微信),地缘上的城乡交通体系等,重塑农民在中小型城市和小城镇中的实践方式。最后,他指出农民多地栖居的居住格局,是当今乡村振兴的重要背景之一。如果农村的土地、劳力、技术、资金市场能够与城市平等,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能够保留生态价值给农民(而不只是生态补偿),那么作为城镇化人口主体的农民,很可能会是逆城镇化的主体,成为新时代“市民下乡”的重要群体之一。

董强教授感谢黄志辉教授的精彩分享。他谈到“不在地主”和“不在农民”时代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资本主义的消费关系和生产关系在中国不同阶段的扩张有关。因而,地主群体与农民群体的“不在状态”都是一种被动的流动。他认为黄志辉教授提出的农民多点栖居格局与县域房产金融的关系很好地揭示了当下农民工没有因为乡村振兴政策的红利出现规模性返乡的原因。他结合在云南的乡村实验认为,乡村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导入价值高、收入幅度大的新业态产业,而不是传统的产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重塑城乡在经济上的二元关系,从而吸引离开乡村的农民回到乡村,成为乡村建设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在提问阶段,与会师生积极提出问题。黄志辉教授就“不在地主”概念是否具有普遍意义,逆城镇化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农民多点栖居格局是时代性产物还是永久性特征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图文供稿/乡村建设实践与研究团队  责任编辑/王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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