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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共管理与发展系“新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第七讲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2/06/21  点击量:

6月17日晚,由我院公共管理与发展系乡村建设实践与研究团队发起的“新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春季学期第三讲(总第7讲)以线上会议方式举行。南京大学社会学系邓燕华教授受邀作了“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主题讲座。董强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李小云教授参加并作了点评。来自校内外220余名师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邓燕华教授首先指出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一套制度和相关组织去推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乡村振兴目标。她结合自己的相关研究,从内部组织(行政组织和内生性社会组织)和外部组织(外部社会组织和外部行政性临时组织)的视角分析了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现阶段,绝大多数村庄的内部行政组织实行“一肩挑”制度,这一制度一定程度上会产生权力集中的问题。她认为村庄的内部行政组织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一个非常重要的行动主体。如果村庄内部行政组织能够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将会为乡村振兴提供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她还提出,未来应特别关注村庄的权力结构从“两极化”走向“一极化”如何影响乡村振兴系列政策的执行,以及应当采取何种策略规避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内生性社会组织(如老年协会)在乡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内生性社会组织一方面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其具备的功能(如福利供给)使其在村庄中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因此,内生性社会组织往往能起到其他外部社会组织及内部行政组织无法起到的作用。外部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情境合法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外部社会组织可以依赖自身的声誉进入乡村。但是,外部社会组织单单依靠声誉并不能长期维持其“合法性”。外部社会组织“合法性”的维持取决于其在乡村工作中的绩效。此外,她的另一项研究表明资源强大的外部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某种程度上会与村庄的内部组织产生张力甚至冲突。在外部社会组织成功进入乡村,可以依赖于其领导人的私人关系,即“借来的权力”(borrowed power)来推动乡村工作。事实上,借来的权力一般都比较脆弱,且会逐渐流失。因此,如何将借来的权力内化为自身的权力就变得尤为重要。外部行政性临时组织(如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绩效建立在组织成员“承诺”的基础上。如果驻村工作队成员有良好的“资源”及强烈的晋升愿望,就会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这一临时组织的绩效也会随之提升。讲座的最后,邓燕华教授提出了未来研究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可以关注的一些问题:内部行政组织的权力集中与监督问题,内生性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共意问题,外部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绩效问题,外部行政性临时性组织的组织经验沉淀等问题。

李小云教授感谢邓燕华教授参与新乡村建设系列讲座。他提到,最近特别关注乡村中的组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合作社的概念已不合时宜,需要重新思考未来农村在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怎样的组织形态。董强教授对邓燕华教授的主题分享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提到邓燕华教授今天的讲座引发了乡村振兴下不同类型的组织到底如何才能够发挥出作用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学术思考。

在提问阶段,与会师生积极提出问题。邓燕华教授就“一肩挑”制度是否与村民自治相悖、外部社会组织下乡过程中参与式发展理念是否得到普及、本地内生社会组织在维护村庄少数群体利益中的不足、外部社会组织如何与内生性社会组织互补共生、当前我国乡村振兴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及应对策略、情境合法性的具体含义、外部社会组织进入乡村的目标是多维的还是单一的、互联网对传统农村社会组织的冲击和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如何应对农村的原子化、空心化现象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图文供稿/董强  责任编辑/王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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