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律系主办“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之法定代表人的雷区及风险避免”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3/10/15 点击量:
10月13日下午,由我院法律系主办、法律研究协会协办的“律师实务系列讲座”第10讲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二教214举行,四川达宽(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代广义受邀作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之法定代表人的雷区及风险避免”主题讲座,讲座由我院法律系系主任杨述兴副教授主持,法律系60余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首先,代律师讲解了在实务中律师如何给当事人提供分析意见。代律师用一个案例指出律师要从主体出发,判断案子中的法律关系,再分析具体的案情事实和其中对当事人的损害,最后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协商、诉讼,或者向有关机关反映等,
随后,代律师为我们讲述了实务中十分重要的“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之法定代表人的雷区及风险避免”。代律师从三个方面——“谁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雷区”“如何避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为同学们展开讲述。
代律师从《民法典》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分析了“谁是法定代表人”问题,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责任的承担,并举例说明了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履行职务,个人并不会因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然后,代律师给同学们讲了法定代表人的雷区。第一是刑事责任雷区,代律师举了新奥建筑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和串通投标罪,闵长明作为其实际控制人被判犯同罪进行刑事处罚的案件,表明在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下,法定代表人面临刑事责任雷区。第二是行政责任雷区,代律师用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被处罚款和某酒店违反疫情相关规定其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例,点出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雷区,例如面临罚款、行政拘留以及因公司事务被采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三是民事责任雷区,主要体现在法定代表人因履职不当导致的赔偿责任。
最后,代律师为同学们讲解了避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的方法。他指出,若是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则要时刻注意分清自己与公司的界限,保存自己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证据。若是实际法定代表人,则要事先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职权范围,对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决定的经营活动要形成书面记录。法定代表人不能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避免企业经营出现非正常风险,签订违规合同、进行违规交易等;要保障财务、税务合规,在股东协议、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建立风险防控制度等。
在交流讨论环节,杨述兴副教授指出,法律工作者的眼光要不断在“案件事实和法条规范之间往返流转”,代律师在今天讲座中给我们做了最好的示范,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希望同学们去不断锻炼这种能力,为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基础。
【撰稿/钟歆宇 摄影/宋文丽 李靖 责任编辑/王树远】
【主讲人简介】
代广义,四川达宽 (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北京老龄法律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四川籍在京农民工律师服务团专家。擅长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