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2. 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工作量核定小组)
组 长:林涵、熊春文
成 员:龚利、武晋、吴惠芳、李玉梅、安文军
二、考核要求
1. 为强化教师岗位职责意识,根据专任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和工作量考核说明等有关要求,落实好教师承担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两大基本职能,鼓励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智库研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2024年对全校专任教师继续开展工作量考核,具体按照《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组织开展。
2. 为强化管理岗位职责意识,体现管理服务职能,全面了解和评估管理水平和服务实效,注重师生满意度评价,2024年学校继续对管理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按照《2024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组织开展。
3.加强教职工理论学习考核,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学习情况。
4. 为更好发挥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专任教师工作量完成度在本单位全体教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前20%、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在300分及以上,作为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将工作量考核未达标(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和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在外兼职兼薪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 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对超额完成工作量、表现特别突出的专任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完成度与岗位津贴待遇挂钩。专任教师工作量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三类进行排名,设置勤奋敬业奖,表彰奖励工作量排名前100名的优秀教师(年薪制人员除外)。
按照奖勤罚懒的基本原则,对于工作量未达标,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专任教师,学院(部、系)须逐一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和提升工作的计划,或提出转岗方案。对工作量完成度不足0.5和不足1的教师,学校将按不同比例扣减岗位津贴。连续三年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的专任教师,可同级转岗。对实行“年薪制”管理的教师,重点考察聘用合同、聘期协议和岗位聘任职责的履职完成情况,着重对其业绩贡献的工作实绩、完成进度和学术状态进行评估,可不做年度工作量要求。
6. 师德年度考核优秀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7. 2024年度考核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实施,教职工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办事大厅”,点击“505年度考核”进入系统。
三、考核程序
(一)2024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7日:数据对接
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作量基础数据对接。学院制定专任教师其他工作量的补充细则。
(二)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系统开放展示
1. 专任教师可直接登录“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
2. 专任教师不需要手动填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量,可直接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再修改。如确有遗漏及偏差,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核系统内“部门补充说明”),申请校核有关数据。12月20日17:00系统开放展示结束,数据锁定,不再变更。
(三)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专任教师填报其他工作量、教职工填报考核表
1. 12月28日前专任教师对照学院考核补充细则申报学院其他工作量(见院内通知),由学院审核认定。对于符合相关文件政策事由的,可申请“减免”工作量。
2. 12月31日前教职工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四)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学院进行专任教师工作量核定
(五)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0日:《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在校园内网集中展示
(六)2025年1月14日前:学院评定
1. 学院各系/部开展评议,在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以被考核人的师德表现、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情况、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以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作为基本依据,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档次意见,请各系/部于2025年1月10日11:00前,将本系/部年度考核初步意见反馈至联系人。
2.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确定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系/部,各系/部通知被考核人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查看、确认考核结果,下载打印《年度考核表》(A4双面打印)并签字,系/部汇总交至民主楼233室。
(七)2025年1月17日后: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公示、学校审议、发文公布
四、有关说明
1.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2. 若有变动,以学校及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晋泽敏;电话:62738519;邮箱:2020070 @cau.edu.cn
人文与发展学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