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引领,公共管理与发展系本科生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党课,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次活动由18名支部党员以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参与,支部书记刘一达主持学习。
活动开始后,支部书记刘一达从条例的修订历程、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分则)、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与导学。他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了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当前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关切与回应,深刻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
与会党员对《条例》进行通读,在领学结束后结合大学生党员视角及各自的亲身经历依次分享心得体会,进行热切讨论。《条例》总则的第十九条“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给众人留下来深刻印象。所有人一致认为,该条内容鲜明体现了《条例》“严管厚爱”的原则。一方面,其从微末处抓起的特点,既增强了操作性,也在“严”的基调下变向实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保护——亡羊补牢,至少可以避免酿就更大的错误;另一方面,指出对于一些情节轻微情况不予处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予处分,恰到好处包容了党员干部,激励他们“敢作敢为,善做善成”,不要“宁非憾事哉”,畏畏缩缩。
在进行总结讲话时,支部书记刘一达引用了《中庸》中的一段话“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以鼓励支部党员贯彻对党纪《条例》的落实。《条例》所规只应是底线,作为祖国下一代的建设者,每名青年党员都有必要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基础上提高政治敏感性,于心中设立一杆秤——用更高更严的道德、纪律标准来要求自己。唯有这样,我们才算对“学条例 守党纪 强党性 作先锋”进行了有效的落实。
【图文撰稿/公共管理与发展系本科生党支部 责任编辑/王俊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