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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人文与发展学院财务管理办法(院发〔201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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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05-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活动,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暂行办法》(中农大财字〔2003〕21号)、《中国农业大学资金使用审批办法》(中农大财字〔2015〕3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工作总体原则:公正、透明、守规、服务。

  第三条 学院院长为学院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财务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院财务工作管理方式:实行项目制和二级财务负责人签字制度。

  第五条 二级项目负责人为指定项目经费申请人。经费申请人签字方式为手签。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手签,可以书面形式授权指定人员使用其手签章,被授权人须在每一份财务凭单上签字,授权书交学院备案。

  第六条 所有凭单须由经手人和经费申请人签字,经委派会计审核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后,统一报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或者报学院其他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盖学院财务负责人手签章。


第三章 财务手续办理

  第七条 财务手续办理安排

   (一)集中办理财务手续(包括报销单据、转账、支票借款单等各种凭单)为每周一和周三;

   (二)时间和地点

    周一:东区民主楼233办公室;
    周三:西区中德楼106办公室;

  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其他时间为会计整理票据、制单和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四)现金领取时间:每周四上午;

   (五)紧急需要支票借款业务时,可联系委派会计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中德楼106室)。

  第八条 资金在5万元(含)以上的公共支出,或者涉及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的财务活动,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所有财务活动均须完全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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