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发展学院“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1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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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05-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发展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学院的基本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维持学院基本运转、学院绩效基金配套和其他保证学院发展的支出。
第三条 学院发展基金设专门二级财务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学院发展基金由学院创收经费划拨。
第五条 学院发展基金每年预算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学院发展基金在支出过程中,涉及"三重一大"事宜,须再次提交院务会讨论。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