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院内外师生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中农大党发〔2016〕4号)、《中国农业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农大党政办发〔2016〕6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开信息,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三条 信息公开前,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学校的其他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学院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章 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务会成员和各系系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学院分党委。
第三章 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第五条 对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收集、发布、更新和解释、维护。
第六条 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接受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参照学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第十条 学院将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四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一条 学院基本信息、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经核准发布的学院各项工作动态。
第十四条 经核准发布的学院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网页做为信息公开主要平台。
第十七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学院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页、年鉴、文件、会纪纪要等方式予以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