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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发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2018年修订)
(党发〔201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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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11- 05

人文与发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2018年修订)》的通知(中农大党发〔2018〕7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就本单位重要事项进行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

 

第二章 组织与召开

第四条 会议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委员;学院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共同研究确定。会议成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共同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八条 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党委书记、院长请假。

 

第三章 议事范围与内容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的重要措施。

2. 讨论决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3. 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 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调整,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5. 讨论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5万元(含)以上学院公共经费的支出),重要项目安排,奖酬金发放,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资源分配事项。

6. 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7. 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8. 通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9. 研究拟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0.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学院党委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决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

第十三条 会议决策事项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结果;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审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须归档留存,会议纪要同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决定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学院分管领导应亲自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落实情况。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及时向其传达会议情况。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 作为个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人文与发展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2018年修订)(院发〔2018〕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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