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省级地方立法:以“省例”为中心》
日期:2019-11-24  点击量:
作  者:
胡震
内容简介:
战国至清代,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地方性立法。长期以来,受大一统历史观影响,学界对于中央立法研究较多,对地方立法则关注较少。“省例”是清代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本省具体事宜的地方性立法。本书在对各省《省例》存世情况简要介绍后,从省例的含义、性质、产生、刊刻、汇编、适用效力及其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方面,对清代省级地方立法进行了综合性阐释。通过对代表性省例《治浙成规》和“当赃取赎”法律问题的微观分析,可以发现清代地方立法并非中央立法的简单复制,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各省根据省情因地制宜的产物。一方面,地方立法的“创造”更多只能局限于中央所不及的“外结”事项;另一方面,当地方立法偶尔超越权限时,或早或晚又会被拉回至中央划定的轨道。...more
出版信息: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

目 录

一 研究意义及价值

二 学界研究成果综述

三 研究材料之准备

四 本研究基本内容

五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清代主要省例之介绍

    一 江苏省

    二 浙江省

    三 福建省

    四 山东省

    五 广东省

    六 湖南省

    七 河南省

    八 四川省

    九 江西省

    十 直隶省

  十一 山西省

  十二 安徽省

  十三 陕西省


二章 清代地方立法综论——以省例为中心

第一节 清代省例概论

     一 省例的含义

     二 省例的性质

     三 省例的产生

     四 省例的刊刻时间

第二节 清代地方的条例刊刻制度

     一 清代条例刊刻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 刊刻条例的机构

     三 刊刻条例的费用

第三节 清代省例的汇编

     一 清代省例的汇编

     二 清代省例汇编的形式

     三 清代省例汇编的体例

第四节 现代视野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一 清代地方立法概论

     二 清代地方立法之权限范围

     三 清代地方立法的特点

第五节 中央大一统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一 实施性规则对中央法的再创造

     二 补充性规则对中央法的救济

     三 变通性规则对中央法的发展


第三章 省例的个案研究——以《治浙成规》为中心

第一节 《治浙成规》概述

第二节 《治浙成规》的性质及“成规”的性质

    一 “成规”的性质

     二 《治浙成规》的刊发及其性质

第三节 清代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一 重述性规则

     二 实施性规则

     三 补充性规则

     四 变通性规则

第四节 影响清代地方立法的各种因素

     一 中央立法的影响

     二 外省地方立法的影响

     三 本省经济、地理、风俗、文化等特点的影响


第四章 清代的赃物“善意取得”——以当赃取赎为例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各省的地方立法

     三 地方立法活动过程之分析

    四 余论


第五章 “通行”考论

第一节 清代法律渊源概论

     一 律

     二 例

     三 通行

     四 成案

第二节 “通行”考论

     一 通行的含义

     二 通行的性质

     三 通行的形成及效力

     四 通行的产生及刊发

     五 通行的渊源、内容及作用

     六 小结

 


附录一:清代则例、省例目录初编

     一 宫中

     二 宗人府

     三 内务府

     四 内阁

     五 吏部

     六 户部

     七 礼部

     八 兵部

     九 刑部

     十 工部

   十一 六部

   十二 理藩院

   十三 都察院

   十四 太常寺

   十五 光禄寺

   十六 国子监

   十七 各部院

   十八 省例

附录二:《治浙成规》内容摘要

附录三:清代山东、江苏等省省例对各级地方官员回籍路费支给的规定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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