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启动我院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在读的2024年11月、2025年1月毕业研究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其中2024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经个人自荐或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考察、评选及公示。学院考察、审核参评研究生情况及评选资格,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推荐为市级的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等专项毕业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3.申报同学于11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邮箱renfabgs@163.com,纸质版暂无须报送。
4.初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后期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需逐级签署意见、签字、日期及加盖章,所有内容无涂改,限正反双面一页打印,须本人签字;“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博士生毕业、硕士生毕业。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10-63736568
附件:
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
3.《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xlsx
人文与发展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