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见,2024,“‘依口代笔’与‘依稿代笔’:清代清水江契约的代笔方式”,《思想战线》,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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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
05
“依口代笔”与“依稿代笔”:清代清水江契约的代笔方式
瞿见 《思想战线》2024年第01期
【摘要】传统契约文书的研究随新材料的大量刊布而不断发展,但契约研究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即这些契约是如何制作的,尚缺乏充分讨论。在多数契约均为“代笔”的情况下,上述问题的重点在于考察契约的代笔方式为何。就此,清水江契约中的“依口代笔”与“依稿代笔”可以成为分析的关键:相较于旧说,前者并非指“依口录词”,而应被理解为“依议写契”;后者亦非“照词抄誊”,而是指依契约议定而完成草稿誊正。据此,代笔写契的性质不应是“听写”或“誊写/抄写”,而是具备主体表达可能的“书写”,代笔人的角色因而也远非“打字员”而已。在此意义上,契约并非完全是“记录”,而有可能是被“书写”的,关于其性质的理解或应从事实记载转变为一种“说法”或“叙述”。
【关键词】契约;代笔;清水江文书;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