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我院公共管理与发展系与Nonprofit Management & Leadership(NML)期刊共同发起的国际视域下的中国非营利部门系列学术讲座第十讲顺利在线举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吴剑琳受邀做了“社会企业家的作用:组织合法性获取与绩效提升”的学术报告。我院董强教授主持本次讲座。NML副主编、罗格斯大学副教授陆家欢参与此次讲座。四十余名校内外师生参与此次线上讲座。
吴剑琳老师首先从国际国内两个角度对社会企业的研究背景进行了介绍。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社会企业虽然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政治压力和经济压力。因此,它们需要主动从各利益相关方获取资源,从而减少对政府的依赖。由于中国是一个新兴经济体,社会企业往往面临配套法规不足、制度的需求冲突以及嵌入式网络封闭等问题,所以需要应对较为突出的资源约束困境。基于上述研究背景,她提出了研究问题,即在中国的资源环境当中,社会企业家作为社会企业正式领导,如何在社会企业的资源获取、网络构建以及绩效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吴剑琳老师的研究从制度逻辑视角出发,将微观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与宏观的制度联系起来,并强调了制度逻辑的多样性,以解释复杂制度背景下组织的异质性。社会企业由于要同时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所以需要遵循两个核心制度逻辑,即商业逻辑和社会福利逻辑。商业逻辑指社会企业需要遵循社会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商业运作去实现经济收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社会福利逻辑指社会企业需要通过解决社会问题来创造社会价值,并基于相关的社会制度表现出道德适当性。如果社会企业遵循了上述两个逻辑,就能获得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她指出,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和创业能力,是帮助社会企业通过商业逻辑和社会福利逻辑获得合法性的两个关键特征。
接下来,吴剑琳老师提出了整体的理论框架。由于社会企业同时追求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研究的主效应是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和创业能力可以通过组织合法性来提升社会企业的绩效。除了主效应,她还在研究中考虑了监管不确定性(监管碎片化、监管水平差异等)的调节作用。基于上述理论框架,她提出了6个研究假设: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对组织合法性有正向作用;社会企业家的创业能力对于组织合法性有促进作用;组织合法性正向促进社会企业的绩效;组织合法性在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激情与社会企业的绩效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组织合法性在社会企业家的创业能力与社会企业的绩效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监管不确定性正向调节组织合法性与社会企业的绩效之间的关系。其中,上述假设中的社会企业绩效包括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
吴剑琳老师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向全国的社会企业家进行了数据收集。之后,她通过回归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对198份有效样本进行了定量分析。分析结果证实了前5个假设: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对组织合法性有正向作用;社会企业家的创业能力对于组织合法性有促进作用;组织合法性正向促进了社会企业的绩效;组织合法性在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激情与社会企业的绩效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组织合法性在社会企业家的创业能力与社会企业的绩效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对于第6个假设,分析结果只能支持监管不确定性正向调节了组织合法性与社会企业的经济绩效,而不能支持监管不确定性对组织合法性与社会企业的社会绩效的调节作用。
吴剑琳老师的研究对于社会企业的相关议题做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第一,弥补了从制度逻辑视角来解释个人或者组织如何获得合法性研究的不足。第二,有助于理解社会企业家的关键特征(创业激情、创业能力)如何通过组织合法性促进社会企业的绩效。第三,对组织(尤其是社会企业)合法性的前因和后果进行了补充研究。第四,考虑了边界条件,即监管不确定性的调节作用。第五,拓展了对新兴经济体社会企业的研究。
董强教授感谢了吴剑琳老师对系列讲座的支持,并简要评述了此次讲座。从国内国际角度来看,社会企业是一个重要且崭新的研究方向。吴剑琳老师对社会企业的研究从制度理论的视角提供了一个研究范本。在问答环节,吴剑琳老师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包括如何测量关键变量,如何从宏观或者实践的视角去审视制度主义研究逻辑的缺陷,制度逻辑的不同偏好如何影响社会企业的绩效,社会企业家如何平衡多重制度环境的不同要求等。
【图文供稿/顾瑞睿 责任编辑/杜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