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发展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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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05-
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农大党政办发〔2023〕2号),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车辆坚持用途明确、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公车管理方案
第三条 学院公务用车领导小组
组 长:林涵、熊春文
副组长:龚利
秘书处设在学院办公室。
第四条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1)学院层面为研究生教学、学院科研能力提升与学科建设等工作所需而邀请来华的外籍专家开展活动提供交通支持(不用于教师个人科研项目聘请的外国专家);
(2)留学生实习、考察等交通支持。
第五条 学院公务用车实行使用审批、登记和公示制度。使用者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申请,经学院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每学期学院公务用车情况须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通报。
第六条 学院公务用车设置专门驾驶员,驾驶员负责车辆维护,包括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文与发展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院发〔2019〕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