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研工字﹝2023﹞5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我院2024年暑期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在读的2024年夏季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经个人自荐、导师同意及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个人申请统计表》(附件2)、3-5分钟答辩PPT(届时以具体班级群通知为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考察、评选及公示。学院考察、审核、评选参评研究生情况及评选资格,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学校。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确定推荐为市级后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系、各班级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2.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等专项毕业研究生同样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毕业资格、学位答辩、就业去向等),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4.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
须于5月13日下午6点前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个人申请统计表》(附件2)、拟申请答辩PPT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电子版报送至邮箱renfabgs@163.com,邮件命名为“班级+优秀毕业生”,邮件各附件命名为“学生姓名+相关材料名称”;同时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东区民主楼128办公室。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6568
附件: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个人申请统计表.xlsx
附件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
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
2.《个人申请统计表》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人文与发展学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