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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我院法律系成功主办“德国长期照顾保险法制发展与挑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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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06- 25

6月21日,由我院法律系主办,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研究协会和北京元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法学大讲堂”第36讲暨“长期照护法系列讲座”的第二场学术讲座在北京元照读书馆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美国南加州大学、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北京居家乐养老服务公司、北京吾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观泰六合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60余名专家学者、业界同仁以及青年学子通过线下主会场与线上网络视频会议,围绕“长期照护保险法治”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本次讲座由我院法律系副教授刘建主持。我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朱智毅致开幕辞,他代表主办方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的发展情况,强调了照护问题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长期照护法研究在老龄化、少子化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来自我国台湾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的林谷燕副教授。林谷燕副教授在德国耶拿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在中正大学取得社会福利学博士学位,出版《社会法》《长期照顾法制之建构与实践》等著作,并在《月旦医事法报告》发表多篇论文。本次讲座林谷燕副教授以“德国长期照顾保险法制发展与挑战”为题,从德国长期照顾保险法制形成的背景与重要改革、当前的制度内容以及未来挑战几个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分享。

林谷燕副教授首先指出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产生原因。社会高龄化、少子化现象严重,家庭社会结构改变导致照顾需求未能得到满足,照顾需要性风险未得到足够保障、家庭照顾者因照顾工作欠缺年金保险法之保障等多重因素推动了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产生。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不同于韩国、日本的以高龄、中高龄为保障对象,其是以全民为保障对象的,主要理由在于照顾需要性在全年龄阶段都可能产生。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一个三角关系,包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服务提供者。保险人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具有行政契约,服务提供者经保险人许可后才能提供服务,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服务提供者,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建立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关系。然后,林谷燕副教授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照顾需要性评估以及给付三个方面对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坚持居家照顾优先、预防与医学复健优先、被保险人的自立与自主、被保险人自我责任、长照依随于医保以及部分给付的基本原则。最后,林谷燕副教授详细梳理了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一是随着高龄化的不断提高,照顾需要性提高,长期照护保险的给付和财源也需要增加;二是照顾人力不足,期望数位长照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减轻照顾人力压力。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全国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敏律师和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保险研究院院长李政明律师作与谈发言。两位律师分别从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难题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价值与功用方面作了与谈。

在提问与互动交流环节,与会者积极发言、提问,就德国长期照护制度的城乡差异、长期照护人员的来源、组成以及是否能保证人员充足、长期照护保险中医疗与照顾的边界如何界定,“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照护保险”二者如何表达以及长期照护保险的筹款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交流与讨论,讲座持续了近200分钟,现场气氛热烈,交流活跃,研究讨论氛围浓厚。

本次讲座汇聚了高校的学者及青年学生、实务工作人员以及律所中经验丰富的律师等不同社会群体,各界人士就共同关心的老龄化带来的照护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和讨论,有助于汇聚智慧资源、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我院法律系秉承“解民生之多艰 育天下之英才”的校训,深耕于有生命力的研究,投身于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增量的事业,切实将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践行于“解民生之多艰”工程中。长期照护法系列讲座虽已落下帷幕,但关注长照、走进长照、研究长照、实现好发展好长照之路仍任重道远。

【撰稿/李晓乾 摄影/元照读书馆 责任编辑/王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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