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廿学术】我院法律系主办“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的困惑与喜悦”专题讲座
10月31日下午,由我院法律系主办、法律研究协会协办的“律师实务系列讲座”第28讲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二教214进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强律师受邀为法律系师生作“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的困惑与喜悦”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杨述兴副教授主持,法律系周超副教授和60余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环食药知领域(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展开。王律师以其团队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案为切口,阐述了环食药知刑事案件中多方主体的心态差异,以及刑事辩护的专业聚焦的核心以及律师的价值追求。
王律师指出,环食药知领域刑事管控进入全链条严管时代,相关案件数量持续增加,辩护成为法律实务的核心。环食药知案件属于典型的法定犯,不能照搬自然犯的辩护逻辑,必须具备极强的专业针对性,应从行业规则、专业证据、法律条文适用等多重维度出发,追求积极的进攻性辩护。
王律师指出,在环食药刑事案件中,多方主体心态差异显著,精准把握是辩护成功的关键。被告人、司法机关、近亲属和辩护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心态是各异的:被告人从隐瞒事实到回归理性;司法机关则因职责不同,追求扩大战果、完善证据、避免出错和区域平衡;近亲属心态因诉讼的不同阶段而有波动;辩护人则需根据不同阶段调整策略。精准把握各方心态,是辩护人制定有效策略、灵活沟通的前提,直接影响辩护效果。
接着,王律师聚焦于其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探讨了该案中代加工关系认定、检验检测报告质证和行政认定意见审查三大问题。他指出,代加工关系需区分生产与销售行为,代加工行为不是典型的生产行为,收受的钱款应认定为代加工费而不是销售款,代加工仅仅构成生产犯罪,不构成销售犯罪;检验检测报告应从审查机构资质、核查检测人员资质、审查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审查检测程序、审查追溯检材来源、确认检测对象与涉案扣押物的同一性、从实质层面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判断检测报告与涉案产品的关联性等八个维度全面审查;行政认定意见则需从来源、资质、程序等方面进行质证,推动司法机关进行实质审查。
讲座最后,王律师通过引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律师的名言,阐述了律师的职业定位和使命担当:“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而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我们法学专业学生应立志成为有良心、有担当、有使命感、有责任感的优秀法律人。而这,也是王律师对我们的殷切期许!
【文字/蒙羽欣 图片/张佳琦 编辑/ 杜丽娟 审核/刘明明】
【主讲人简介】
王志强,法律硕士,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12届军民融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会员,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专家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0检察厅申诉律师专家组成员。曾在军事法院工作10年,担任助理法官、法官、庭长等职务。参与编著《刑辩百人谈》《食品药品办案手册》等著作。主要执业方向为职务犯罪特别是涉食药环知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冶理、涉军人涉军企维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