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廿学术·学术会议 | 银龄法治论坛 第二届农业农村养老法治暨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研讨会在京召开
探索中国式养老法治化路径,守护银龄尊严与自主
2025年7月19日,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农业农村养老法治暨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研讨会在中国农业大学隆重召开。论坛得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慈善协会老友帮专项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酒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此次会议聚焦农业农村养老法治与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的核心议题,论坛吸引了160余位来自政界、学界、社会机构、研究机构及企业界的代表参会,共同为老龄化背景下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路径探索献智献策,旨在为中国养老事业的法治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本次论坛以高位开局之势,议题聚焦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对养老法治和社会监护问题的回应。开幕式由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赵越凡主持,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熊春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中国老龄协会一级巡视员刘增瑞,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执行会长徐建中,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桂客学院院长刘桂明,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王永杰等领导先后发表致辞。
熊春文院长在致欢迎辞中强调,养老法治的建设、社会监护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老年人及其他脆弱群体的福祉,关系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与公正性。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老年人面临着经济、身体、精神等方面的困境。传统的社会监护制度无法满足这一日益复杂的需求,特别是在监护责任的界定、监护权的行使以及法律保障方面,亟需通过完善法治保障、创新互助养老模式、推动数字赋能等系统性举措,将养老保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过程。
宋鱼水副院长指出,老年人正在拥有最好的时代,每一款产品、渴望的每一种新药、期待的每一项服务都会梦想成真,特别期待老年人能享受知识产权的美丽。
刘增瑞巡视员在致辞中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快速扩大,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挑战,其中,老年人监护问题特别是如何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在医疗救治、财产管理、人身照料等方面获得及时有效尊重其意愿的法律支持与代理,已经成为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
徐建中会长也特别指出,本次研讨会以农业农村养老法治与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为主题,精准抓住了当下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两个关键命题,农村养老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短板所在,也是底线所在。亿万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实践,而成年人监护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它既是对民法典保障基本权益精神的实践,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守护特殊群体尊严的制度基石,对二者结合探讨,既体现了对城乡养老均衡发展的深刻思考,也彰显了法治层面系统解决养老问题的全局视野,这是本次会议的价值所在。成年人监护在我国监护体系中具有特殊价值,它是衔接未成年人保护与特殊群体保障的核心纽带,既需要延续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理念,又要充分尊重成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刘桂明会长通过视频方式致辞,系统阐释了本次研讨会的三点重要意义:其一,社会普遍性意义,指出养老监护问题关乎全民利益,既是民法典的重要制度设计,更是全社会亟待解决的现实需求;其二,法律专业价值,强调需要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协同推进,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学者的跨界合作,实现老龄法治研究的全面深化与长效发展;其三,时代创新特性,提出新时代背景下需以创新思维应对监护制度等社会新命题,通过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形成解决方案。他指出,法治不仅要解决“养”的问题,更要守护“老”的尊严,为整场研讨会的讨论奠定了价值基调。
王永杰副校长强调,老年法从原来并不被关注到相对独立到今天备受关注,各界同仁共同探讨农业农村养老法治和社会监护,论坛体现了纵横交叉、多向奔赴、形成合力、共创大业的特质。
主题亮点:聚焦养老与监护核心议题,深入剖析现状与未来
主旨发言环节,分别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刘建和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亚辉主持。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于建伟聚焦“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老龄化挑战与法治回应——以社会监护与服务体系构建为中心”,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这一伟大进程中有一个严峻的挑战正在深刻考验乡村社会的韧性,就是农村人口结构的加速老龄化,当银发浪潮席卷乡土中国,如何构建适配的法律框架给予有效的回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其中社会照护与服务体系的法治化构建正是破题的关键支点”。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陆杰华则将目光投向技术赋能中国式养老领域,系统阐释了“为什么要关注人工智能赋能中国式养老、中国式养老基本的内核和主要的特征、人工智能赋能中国式养老的定位、困境和路径选择”。他表示“AI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已从辅助走向主流,但需警惕算法歧视与隐私侵蚀。未来应建立‘人机协同’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以人文温度弥补技术缺失”,为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发展提供了审慎而富有前瞻性的思路。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任大鹏以“问题导向的农村养老法治体系构建”为主题,指出农村传统的养老体系出现了割裂,强调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个重点,养老机构必须要下沉、加强村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有利于劳动需求的社会化服务政策、强化乡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完善数字化背景下的乡村养老服务制度供给以及完善相关保障制度。
辽宁大学教授、中国老龄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任际指出,破解农村养老难题需构建“法律保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建议完善农村养老专项资助,强调政府支持农村养老的政策和财政支持,从保险-财税-服务等领域,重点解决农村老人照料缺失和医养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尤其应建立农村养老稳定增长的动态调节机制。
国务院参事,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问题专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杂志社社长魏津生强调,推进老年意定监护制度必须坚持“维护尊严与自主”的核心价值导向。应完善老年人财务管理、明确老人的照护服务所必须的和充分项目,作为服务和监督的依据。
在制度创新层面,信托与监护的融合成为破解老年人财产保障与生活照护难题的焦点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深入剖析了特殊需要信托的独特价值,他提出“特殊需要信托可成为监护制度的‘安全阀’,通过财产独立性与第三方监督机制,防止监护人滥用权益”,为防范监护风险提供了制度构想。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范进学则针对“为何构建农村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与法治保障体系”,提出建构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养老服务法律为主干,以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并且包括党和国家政策,为辅助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总经理王张悦指出,信托工具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可以向前衔接监护关系、向后衔接遗嘱执行,还可以兼容更多的金融服务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张丽华围绕“养老服务法治与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指出意定监护制度规范较为粗浅,平衡利益与尊重自我决定权面临严峻挑战,需明确界定意定监护合同的关键要素,畅通制度运行机制。
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林巍以“从不动产进信托看养老金融创新”为题,探讨了不动产信托在养老金融创新中的新模式与新机遇,他指出特殊需要信托在自闭症患者终身照护领域获得的成功基本上可以平移适用于养老保障,通过信托法律架构实现超越亲属限制的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指出,《民法典》引入意定监护,本为克服法律整齐划一规定之不足。但由于与行为能力挂钩,意定监护困顿于监护人选择的狭窄视角,极大地减损了功能矫正力度。解开意定监护功能异化之结,需要找寻在不违背基本法理情况下将意定监护与行为能力脱钩的办法。通过目的解释,经由解释论路径重构行为能力与监护关系,使意定监护回归本人利益保护这一立法目的,系可行的路径。对《民法典》第28条和第33条作目的性限缩,将其限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情况下监护的适用;而将行为能力非欠缺时的监护,视为一个立法未予规定之悬而未决的问题,通过运用民事法理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调整,系可行的方式。
重磅发布:蓝皮书与行业标准双轮驱动社会监护规范发展
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和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成年人监护舆情与现状分析报告--成年人监护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首次披露了成年监护制度在公众认知中正从“陌生概念”逐渐转向“现实关切”的舆情数据,数据的显著增长、敏感话题的持续爆发,均印证其正成为我国老龄社会中一项不可回避的制度议题。《蓝皮书》不仅力求准确刻画成年监护制度在舆论空间的结构图谱,更试图通过热词演化、负面事件分布、信任关系重构等切口,为下一阶段制度建设、公众教育、政策沟通与学术研究提供实证基础与方向指引。
中国老龄协会原一级巡视员曹健对《蓝皮书》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蓝皮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把握社会对成年人监护的关注点;二是揭示成年人监护的现实困境与探索;三是以梳理制度优缺点为基础提出政策建议。
与此同时,在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授权和指导下,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牵头起草《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这一举措将推动意定监护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为行业健康成长奠定基础。徐建中指出,这项工作直击社会监护“无标准可依、无规范可循”的痛点,为服务流程、权责划分、风险防范提供了清晰指引,尤其能为农村地区的监护实践提供可复制的操作框架。对于未来的人才建设,他也透露了重要规划:“更值得期待的是,后续中福协还将指导律维银龄推进社会监护从业人员人才培训标准的制定及教材开发,并开展全国性的人才培训,破解当前社会监护专业人才短缺瓶颈的关键举措。”
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指出,农村养老面临资金、服务、制度等多重困境,强调政策需务实落地,意定监护应聚焦特殊场景,法律制定需注重可操作性,并提出以家庭为基础、基层组织为依托的多元化养老路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周友军指出,《蓝皮书》反映了社会需求、揭示了问题本质、提供了实践参考、明确了改进方向,兼具有学术贡献和现实意义。
主旨发言:多视角探讨养老与监护难题,寻求创新解决方案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执委会执委、保险研究院院长李政明主持下午的主旨发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围绕养老与监护议题展开多维度探讨。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原司长俞建良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发表主旨演讲,系统阐释了养老服务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重点和难点问题。他指出,推进养老服务立法亟需解决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养老资金来源以及如何解决养老服务条件和环境问题。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魏治勋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中华法系自古形成了“孝老敬老养老矜老”的优秀传统,先秦儒家提出的仁学思想主张重视老人、善待老人,汉唐确立了孝老敬老矜老的法律保障规范体系,宋元明清时期进一步完善了针对老人的法律救济制度,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亦有较大进展。中华传统法治虽存在封建等级观念和差序格局等局限,但坚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保障老年人的地位和生活水准,建立以老年人为主体的社会纠纷调解机制,在刑事法律程序上注意矝老恤老等有益制度经验,经现代诠释可为当代老龄法治建设提供正向制度文化资源,完全可以古为今用,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洪忠通过介绍中国古代《王杖诏书令册》等制度中赋予老年人政治参与、税收优待等特权,建议当代借鉴历史经验,通过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创新普法,构建更具中国特色的现代老龄法治体系,切实提升老年人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王显勇指出,基本养老服务需从政策调整转向法治化治理,核心是构建“行政主体-养老机构-老年人”三方法律关系,实现国家养老责任的法律化、制度化保障。
全国老龄委专家委员、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专职副秘书长王永春针对当前养老难题,建议加快专项立法,建立全国监护信息平台,培育专业监护组织,将监护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为银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贾辰介绍了亚运村法庭设立专业化涉老法庭,建立“一核双驱三赋能”机制,创新采用“主客观结合”行为能力认定标准,缩短审理周期16天,提升调解率19%。并提出建议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建立统一监护信息平台、培育专业监护组织,推动涉老监护案件高效化解。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亚辉针对我国意定监护面临法律机制缺失、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监督机制,推动多部门协同,培育专业监护组织,以应对老龄化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监护需求。
在与谈环节,《法学论坛》原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吴岩强调国家应该加大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积极发展养老经济,使农村的居民能有更多的收入,需尽快通过立法来解决相应问题。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王竹青指出,意定监护是从代理到监护的过程,其落地难的主要原因是监护人选择与公信力问题,建议建立政府背书的社会组织监护机制,增加公证确认意定监护开始的新路径,推动相关部门认可经公证的监护文书,使意定监护制度运转起来。
主旨发言环节亮点纷呈,形成了“理论创新+实践突破”的研讨特色。与会专家既聚焦《民法典》实施后意定监护的功能矫正,又深入剖析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短板;既从中华法系汲取历史智慧,又结合现代司法实践提出制度完善建议。特别是针对监护制度异化、农村医养资源短缺等痛点问题,提出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发展互助养老组织等创新解决方案。这些成果将为完善我国养老法治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专题讨论:细分领域深入研讨,推动养老法治与监护实践发展
在接下来的专题讨论环节,分为监护制度专题讨论、特殊需要信托与保险专题研讨、养老法治专题研讨三个单元,着力于将养老法治与监护制度的落地从“最后一公里”推向“最优一公里”,分论坛呈现出多维度的创新探索。
在监护制度单元,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老龄法律部主任、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林鸿雨担任主持人。北京协力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贾云竹研究员通过大量数据展示了老年人对意定监护的认知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赵小丽法律顾问分享了成年监护实务中的难点突破经验。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燕晓凤律师从法律实践的角度,通过案例充分展示了养老监护的制度落地与路径优化,公证实务界代表李青、王觉敏分别介绍了北京意定监护公证现状及监护公证与特殊需要信托的衔接探索。李青公证员揭示了当前意定监护公证面临的现实困境,而天津安心监护主任周立莹则分享了基层的破局经验,为制度落地提供了可行路径。与谈环节,大成律师事务所郭琳律师通过案例揭示监护监督制度缺失问题,康志龙公证员强调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中的关键作用,建议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通过公证确权保障被监护人权益。
在特殊需要信托与保险单元,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杨述兴担任主持人。特殊需要信托与保险专题研讨聚焦金融工具在养老法治与社会监护中的应用。国投泰康信托孟昊桀首席规划官探讨了信托托付模式的创新实践。上海信托丁宇翔副总经理提出“老幼所养,残弱所扶”的架构设计理念。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四部负责人宋宁超破解传统信托“高门槛”难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财产管理方案。爱心人寿马辉执行总经理深入分析了长期护理保险对失能失智人员的保障价值。北京市(康达)济南律师事务所罗维律师提出人身保险需配套监护机制,确保重大疾病理赔金专项用于被保险人医疗救治,解决医疗决策与资金监管难题。
与谈环节,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原行政总监谢思平感谢各界对老年人及残障人士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的关注与支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信托与保险的独特优势能够有效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引玲系统阐述了生前预嘱在临终关怀中的法律价值。中民养老规划院院长苏志钢基于实地调研,提出将邻里互助助力监护服务创新机制。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郑翔界定了国家监护的概念,提出老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持续性国家监护设计和临时性国家监护设计两个层面提出了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路径。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丁志宏教授通过定量研究发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其“暴露效应”增加了老年人的受骗概率,但是其“学习效应”又减少了老年人的受骗损失。他强调法治建设需与时俱进,回应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新需求。
与谈环节,山西大学法学院曹克奇副教授认为,意定监护制度未来可以考虑通过制定特别法,或者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予以完善。对于国家监护可以考虑以社会救助作为资金来源方式,培育社会监护人,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监护服务方式予以保障。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薛铁成副教授就如何防范养老诈骗,守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从刑法维度分享了卓有价值的几点建议:首先,关于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不是一个刑法学科所能完成的,而是各学科聚能才能完成的事情。其次,在构建老年人财产保护机制时,不应单单是坚定不移地追问解决终极问题的机制,而应该需要知道此时此地什么是行得通的,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正确的,我们在进行制度建构时必须意识到他自身要求与他自己发现自己置身其中之间的那种张力。最后,在适用法律文本保护老年人财产时,应保障法律文本含义得到贯彻理解的同时,注意这种文本与事物存在的偏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杨思斌认为应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机制、预警机制、畅通老年人权益保护举报受理机制、政府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许莲丽教授倡导大力支持和发展公益慈善力量,融入并助力老年人监护体系。
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地彻提出社会工作赋能意定监护实践路径包括:优化制度架构、明确权责边界,培育专业人才、均衡资源配置,增强公众认同、拓展服务空间。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王育红就老年人非婚同居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刘建副教授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条为中心,系统阐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权的法理基础。他认为老年人社会优待本质上不是赋予老年人特权,而是给予其倾斜保护,以体现权利的平等性和社会正义取向。优待权的实施需以国家强制义务为基础,辅以多层次监督体系与司法救济机制,确保权利的实现不受行政裁量的影响。同时,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入,可为优待权在社会经济条件变化中的适应性提供制度保障。
与谈环节,民政职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刘战主张养老法治体系建设要注重权利保障的全面性与精准性,制度设计的创新性与实践性,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契合度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性。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所贾泽律师认为,我国社会化监护人存在选任难的问题,主要根源在于我国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较少,养老服务机构因面临承担过大法律责任的风险而不愿意担当意定监护人。律师事务所作为意定监护监督人可以为被监护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专题讨论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实务导向突出,从公证困境到社区实践,形成了完整的制度落地链条;二是创新方案迭出,为信托保险与监护制度的跨界融合开辟了新路径;三是问题意识鲜明,直面养老法治与社会监护的痛点等时代新课题。这些成果将为完善我国养老法治与社会监护体系提供重要参考,推动相关实践向更高质量迈进。
闭幕式:总结成果,展望养老法治与社会监护事业未来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刘建副教授主持闭幕式。领导和专家的总结与展望为我国养老法治与社会监护的未来发展定调,强调构建有温度的老龄法治生态。全国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老龄科学中心原副主任党俊武着重强调了老年人在养老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他指出“未来老龄立法需确立‘自主优先原则’,避免将老年人客体化”,应构建中国式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体系,充分参照域外立法的经验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法治精神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独特优势。
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则从多部门协同的角度提出了系统性构想,他总结呼吁:“建立监护、金融、养老三方联动的制度,让制度创新惠及亿万老年人”,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供了宏观思路。应肩负使命、创新探索,注重问题导向、成果导向,为实现国家的战略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为破解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监护缺失”等现实难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思路与创新路径,更标志着我国养老事业正从补缺型向制度型、尊严型转变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凝聚政产学研社企各界共识,论坛为推动中国式养老法治化进程注入了强劲动力,为守护亿万老年人的幸福晚年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文字/刘建 陈亚辉 刘梦丽 图片/刘宇健 编辑/杜丽娟 审核/刘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