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举办“公证职业伦理与实务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6-05-06     点击数量:

4月29日,法律系举办“公证职业伦理与实务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业务总部主任、资深公证员武军主讲。武军结合其从事公证工作三十余年的丰富经验,深刻剖析我国公证制度,分享典型案例,系统讲解了公证的定义、属性、职业伦理要求及实务风险防范,为同学们带来一堂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温度的专业课程。

讲座伊始,武军以《公证法》第二条为切入点,阐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她指出,公证具有“公”与“自”双重属性:一方面基于法律授权、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与公益性;另一方面以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公证员独立行使职能。她特别强调,公证职业伦理的落脚点是公信力,公证员首先应考量“能否做”而非“收费多少”,恪守社会公共立场。

围绕职业伦理的核心要求,武军系统梳理了中立与利益规避、回避制度、保密义务、禁止逐利、平等对待等基本原则。她结合自身接待非洲留学生、为名人办理公证等实例,生动阐释了如何在履职中保持职业定力、严守隐私边界。在谈到利益冲突时,她明确告知同学们,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不得从事兼职律师等有报酬的职业。对于《公证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她逐条解读了出具不真实不合法公证书、毁损档案、诋毁同行、违规收费、挪用公证费等红线,并指出违规者将面临警告、停止执业、吊销执照乃至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

在实务风险防范环节,武军以大量真实案例警示同学们: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故意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公证员必须坚持档案核查、不轻信表象;证据保全可能遭遇现场打骂、扣押等人身风险,必须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公证员个人不应就未办成的公证事项接受律师访谈作证,而应由公证处出具正式文书,避免个人被投诉。她还分享了律师伪造证据为公证“挖坑”、当事人假结婚对抗限购政策等典型案例,提醒同学们在实务工作中中始终保留合理怀疑,谨防被表象裹挟。

针对同学们关心的业务领域,武军重点介绍了强制执行公证与证据保全公证。强制执行公证主要服务于金融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当前北京地区的“黄金业务”。证据保全公证虽受到电子存证技术的冲击,但在现场取证、电子数据固定等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据效力。她还详细讲解了涉外公证中的海牙认证常识:2023年中国加入海牙公约后,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只需加贴附加证明书即可在国内使用,无需经过使领馆双重认证。

讲座最后,武军结合自身职业经历,介绍了公证员的任职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行业现状。她勉励法学专业学生关注公证职业方向,将个人发展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寄语同学们:公证员是将法律行为转化为社会信任的维护者,唯有坚守公信力底线,方能行稳致远。

本次讲座囊括制度解读、案例警示与职业指引等内容,内容详实、语言生动,有效打通了课堂教学与公证实务的壁垒。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讲座系统掌握了公证职业伦理的内涵,深刻理解了公信力对法律职业的根本意义,进一步明晰了自身在法治实践中的责任与担当。

【撰稿/陈昱彤 摄影/徐萌 编辑/杜丽娟 审核/刘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