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发展学院关于开展202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与《关于做好2026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各学科情况,特制定并通过《人文与发展学院导师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附件7),并对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基本要求和业务素质要求
(一)招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3.任职时间(含延退期间)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2027年招生导师年龄原则上须符合以下规定:
招生类型 | 学制 | 年龄要求 | 备注 |
硕士生 | 2 | 1968年8月1日之后出生(2029年7月1日后退休) | 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延迟退休教师,其延退期间应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
硕士生 | 3 | 1969年5月1日之后出生(2030年7月1日后退休) | |
硕博连读生 | 3 | 1969年5月1日之后出生(2030年7月1日后退休) | |
申请考核博士生 | 4 | 1970年3月1日之后出生(2031年7月1日后退休) | |
直博生 | 5 | 1970年12月1日之后出生(2032年7月1日后退休) |
4.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扣除当年夏季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总数不超过15名。
5.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培训(校级培训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院级培训)。其中,硕导是近3年(2023年至今),博导是近1年(2025年至今)。新增导师除外。
(二)导师招生的业务素质要求
博导 | 硕导 | |
职称 | 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应有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博士后在站经历可视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经历。 |
科研成果 | 近3年满足其中一项条件(署名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或在学院规定的卓越/杰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教师与其指导的本院学生共同署名发表中文文章,教师视同通讯作者)。 (2)出版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至少1部(独著或合著第1著者)。 (3)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4)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第1)。 | 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近3年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署名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的相关领域高水平论文1篇(教师与其指导的本院学生共同署名发表中文文章,教师视同通讯作者)。 (2)出版相关领域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排名前2)。 (3)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前3)。 (4)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3)或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第1)。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中国文联等国家一级学会/协会艺术类赛事奖项1项(排名前2)。本项业绩条件要求仅适用于艺术学导师。 |
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近3年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署名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的相关领域高水平应用型论文1篇。 (2)参编出版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著作1部(排名前3)。 (3)专业学位案例成果入库教指委案例或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获得教指委奖项等。 (4)参与国家重大问题咨询决策研究或国家部委重大战略规划、起草国家重要文件、法律法规等工作(以发文及司局级以上部门证明为据)。 | ||
科研经费 | 须有在账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 | 须有在账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申请指导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工作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不要求科研经费,但应有政府部门或企业等机构委托横向课题。 |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
为保证导师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与研究生管理系统(师)“导师信息”中所属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一致性,招生相关学科信息将从【个人管理>导师信息】中读取。如导师需修改招生相关学科信息,请在“导师信息”模块中修改。
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之前具有导师资格,且打算申请2027年同层次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请于2026年6月11日(周四)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师),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请,点击“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模块点击“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申请”进入系统申请页面。根据招生需要,分别填写2027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如申请人在两个二级招生单位招生,须根据申请二级招生单位招生资审条件分别申请,填报两次。
2.新增硕导或博导: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遴选月份选择6月。
(1)首次申请导师的校内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师),可通过【教师菜单>新增导师遴选申请>遴选申请(新)】进入遴选申请功能,点击“新增”发起申请。
(2)校内申请博导的硕导登录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师),通过【新增导师遴选申请>遴选申请(新)】进入遴选申请功能,点击“新增”发起申请。
申请人于2026年6月11日(周四)前根据任职条件等文件在系统中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PDF版(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证明材料需分别提交一个PDF文件),完成线上提交。同时下载打印后提交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两份至西校区中德楼110室。
请注意: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专业学位导师和学术学位导师,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其他代表性成果和证明材料方面做好区分。
1.如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填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学术创新成果。
2.如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填写重要社会服务业绩、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及高应用价值论文等应用成果。
新增校内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应符合《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附件6)规定的任职条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应满足:主持或参与了以实际应用为目的的科研项目,包括企业委托课题、行业攻关项目等;组建了校内和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导师团队。
(二)专业初审:
针对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落实分类审核要求。由各学位点对提交招生资格申请的教师进行初审(不包括新增)并将审核结果于2026年6月17日(周三)上午10:00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贺颖邮箱heying@cau.edu.cn。
(三)学院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202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结果并在学院网页公示7天。公示无异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或审批。
三、特别说明
1.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院教师均可申请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社会工作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研究生招生资格。跨学科、跨学院开展招生的导师(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与招生单位不一致者),须向学位点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学位点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线提交申请。符合招生资质的导师申请2027年度招生资格时,同一导师最多可在2个招生单位同时申请,且累计申请学位点总数(含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4个。其中,交叉学科、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招生资格申请不计入上述学位点数量限制。
2.导师招生资格不与招生指标直接挂钩。
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启动前将有一次导师招生资格增补机会,仅面向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新增延迟退休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同时审核2026年度校级抽查、各级抽检中出现1篇“论文评阅不通过”或“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7年度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如有硕博连读生已被录取的,延迟一年停招);2026年出现2篇及以上“论文评阅不通过”或“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7、2028年度所有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4.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管理规定》(研生〔2014〕20号)文件规定,项目资助研究生是导师的岗位职责之一,学校将定期统计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支付情况,对于未支付助研津贴的导师,暂停招生导师资格。
5.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未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申请。2025年导师培训要求详见《关于研究生导师参加“四有导师学院”学习的通知》(https://gradsch1.cau.edu.cn/art/2025/12/18/art_37646_1094653.html)。未按规定完成2025年导师培训的导师,可登陆“四有导师学院”补学。补学通过后填写导师培训记录统计表(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ying@cau.edu.cn。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2027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6.其他相关情况,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暂行)》(中农大党发〔2018〕47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9〕5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6年6月4日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校内导师).docx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校内导师).docx
附件6: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7: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pdf